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

請大家幫我抵制用林新發名聲做廣告的店家!丫倫不開心了!!



 話說....真想不到~~「林新發」這三個字,被同業拿去買關鍵字廣告~~

丫倫發現如果今天有格友特別在網路上要找林新發,打了我們的店名後~

會跳出的第一筆是萬華某間同行的部落格廣告@@哇咧~

有同理心的格友們現在一定都氣炸了叭~~竟然這麼好意思搭別人名聲的順風車....

丫倫真是一邊覺得開心又一邊覺得很好笑啊.....

真要這麼搞我是不是也要去每個入口網站買他們店名做我部落格廣告還擊一下...@@

真不知道他們是以為我不會發現,還是跟本就不怕我發現呢?!?真是夠了....

丫倫只想要專心的做好每一件小事,大事才能圓滿,然後努力的完成每一個神佛交待的任務...

我相信過不了多久...這樣的店家就會自己知道這樣做很沒品味了

有興趣知道是那家店做這麼無聊的事的人~就去GOOGLE打上"林新發"叭!

幫忙丫倫抵制這樣的店家叭!這樣的感覺真的是很不好啊~~唉唉....

"口碑的老字號"是這樣來的嗎?!?


18 則留言:

  1. 這年代~真的什麼人都有耶~這麼沒品的事也做的出來~~
    林新發加油!ㄚ倫加油!
    版主回覆:(03/24/2013 01:57:00)
    ^^~謝謝你的支持,讓丫倫我知道自己不是反應過度
    我本來看到的第一時間也覺得就算了叭...但想了好幾天真的是覺得很不開心....
    當然我沒有權力阻止別人花錢去買廣告
    但我總有在自己的地方捍衛自家招牌的權力叭!!!
    我沒有直接對店家做什麼反應,因為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囉~
    有點同理心的人~~都能感受到這是種惡意的投機方式叭~
    再次謝謝小笨牛跟格友們的支持!丫倫等到了個支持,我也才能安心的去休息~~真的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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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同道也務必留意一下東南亞一帶﹐因為在新馬﹐有很多神具店也會利用台灣"名牌"來為自己的店面作廣告
    版主回覆:(03/25/2013 22:13:00)
    目前新加坡、馬來西亞是有人在跟我談代理啦!不過我都沒有同意
    應該是還好的狀態,因為我新馬的客人很多,
    今天也才帶馬來西亞客人晃了北部一圈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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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盜用的感覺真的很不好.
    版主回覆:(03/25/2013 22:16:00)
    是超差的叭@@不止不好而已T____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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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跟Google. 申訴. 請他們拿掉相關字
    版主回覆:(03/26/2013 22:10:00)
    此則為私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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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丫倫加油! 跟Google 申訴! 支持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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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搭別人的順風車實在不是件好事,林新發也是辛苦建立起來的口碑,此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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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好店家,好名聲 不是用連結建網頁建立起來的 林新發一直以來都是用熱情認真來做事~ 服務顧客
    做生意 要有自己的方法 才能走的長久 林新發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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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支持用心經營的好店家"林新發"  ㄚ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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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慈元道堂~億珊老師2013年3月26日 晚上9:10

    我已經對萬華那些佛俱店很不信任  講一套  做一套    我的麒麟神彩會被我淘汰  就是他們誇大不實的後果~
    阿倫加油  我們支持你  我新訂製的神彩送來  一定好好的拍照給大家瞧一瞧  有實力的佛俱行  作品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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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搭別人的順風車這種行為是非常要不得的,此風不可長呀。
    林新發一直都是以熱情、誠懇的態度面對每一位顧客。
    支持林新發,林新發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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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林新發神桌神像佛像2013年3月26日 晚上10:54

    丫倫接受大家的建議~跟Google申訴了! 謝謝大家不斷的留言與mail打氣~ 林新發會更努力於神佛之事,不會被這種手段打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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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KiKi2013年4月29日 凌晨1:25

    基本上.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了!
    對方可能不知道智慧財產法會導致侵害別人的權利
    也會有中國民國刑法及民法上的責任喔!

    建議您們可以找個法律顧問或是透過法律程序
    甚至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來捍衛您們的權利
    畢竟此歪風不可長!

    如果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都可以問我
    KIKI免費為您提供諮詢

    公司有三位法律顧問
    我也可以去請教他們...


    祝順心如意
    版主回覆:(04/30/2013 22:13:00)
    謝謝kiki大喔~好的好的~~~丫倫下次遇到相關的問題,再請教麻煩您了!
    小蕙今天應該有回您消息了叭,如果還有什麼不了解或是幫得上忙的地方也跟丫倫我說喔!
    別客氣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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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倫r.我打了查詢,已經沒看到了。也許他們已經知不對,要不,就是我沒有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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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看到了,但是要打全部(林新發神桌神像佛像)。倫r.他們有自己的網頁,為什麼你不上去留言請他們撤掉。就像另位格友說的,這已經觸法了。
    版主回覆:(05/04/2013 21:27:00)
    此則為私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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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版主您好

    我是唐山居家佛俱的店長,非常抱歉事隔一段時日才看到這則訊息,特前來道歉說明。

    搜尋引擎的關鍵字都是經由委任公司執行,執行中我們相信他們專業,所以未盡審閱之責,而造成此次誤會;深感萬分抱歉。
    然而委託的搜尋廣告於3/14刊登上線,於3/27收到您的來信告知。當天要求委任公司審查,委任公司特為此來信說明,專案執行中絕對沒有在我方廣告的文案內露出貴店或任何店家寶號。雖此,我們仍要求委任公司於3/27當日將"競品字"予以撤除完成。

    多年來唐山堅持原創設計及著作版權信念,未來也一樣繼續守護,
    針對這事件,相信絕非唐山本意,我們無法圖改過去,但我們願意承擔這次缺失,未來會更加審慎小心。
    林新發佛具一個歷史悠久的優良老字號,年輕一代很認真也創造了全新風貌,非常樂意給予貴店大大讚賞。

    以上萬分抱歉,不足於表達我們的歉意,請諒解!!

    敬祝 闔家喜樂

    唐山居家 / 慶文
    版主回覆:(08/21/2013 17:12:00)
    雖然你道歉的看起來很有誠意,但我還是無法理解,如果沒有用到認何人的店名
    難道是我的電腦有問題嗎,請看照片,我打的是:「林新發」阿!
    不是「林新發佛俱」「林新發神像」「林新發神桌」,就是「林新發」
    而且同時間你們同條街的另二家佛俱店剛也在那時期跟我在電話中討論這件事...
    我不認識他們,但因為這件事大家還連絡了一陣子討論要怎麼做
    當然也是因為他們的「店名」也都被你們以同樣的方式銷費廣告
    難不成大家的電腦都有問題?!?做生意本質是競爭,有競爭才有進步,
    但我不開心的是這樣的感覺非常差...將心比心,我不相信今天有人對你做一樣的事你會覺得無所謂!
    這件事對佛俱產業質感的提升並沒有意義,並不會因為這樣的方式讓整體佛俱業界的品質跟服務有所進步~
    我不得不說,我只能在你的抱歉中...看到的只是完全撇清自己責任的說法...
    如果你要說的只是「專案執行中絕對沒有在文案內露出貴店或任何店家寶號這樣的話」
    那你不用再回應我了,就當我農曆七月電腦被鬼壓壞了,我螢幕中毒了,我滑鼠被貓抓走了....
    不要說我火氣大,而是你這樣說法跟抱歉,對我們資訊底出來的人來說,誰都知道你不是真的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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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阿倫先生您好..
    您在未經本人同意狀況下
    盜用10張本人所攝影之南崁五福宮放水燈的圖片
    主要為2009-2010年所拍
    至今年20130828本人主動發現為止
    共計三年

    請您以"阿西也爺"的名義
    捐款給南崁五福宮+南崁福德祀
    各3000元 合計6000元整
    將收據給錦中村村長李詩銘簽名+您與村長持收據之合照
    以玆證明.

    並將收據影像檔傳給本人查驗
    再於您的部落格
    及本人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FHK-82133/gallery公開道歉

    以上請於20130903 中午1200以前完成

    否則本人將對您的盜圖侵權行為
    提起侵犯著作權法律訴訟(本人已經將盜圖侵權網頁備份)
    屆時求償金額恐怕是基本價格N倍..

    正常情況
    一張圖的使用授權基本價格為600元(非賣斷)
    您用了10張.. 且已使用3年....
    刊登在您有營利行為的部落格上面
    沒有標示清楚清楚圖片來源出處作者
    已嚴重侵犯著作權人權利.

    在此向您表明著作權人立場.
    版主回覆:(08/30/2013 01:39:00)
    如果是捐獻的話沒有問題阿^^~阿倫當初寫五福宮放水燈的文章,只是在做鄉鎮文化的推廣而已
    那篇文章本身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商業目地~純箤只是要讓大家了解我長大這個地方的文化而已
    而且當初我是因為不夠了解這個儀式背後的目的~與整個流程
    所以在寫文章的時候才事先在網路上搜集資料~因為那時候在google就下載了很多相關的照片跟文字內容
    到了最後我在做文章整理的時候,真的也搞不清楚那些內容的來源了,網路上的資料真的很多很雜
    為了整理出讓大家好讀好看的內容,我都會用我的想法再整理一次
    冒犯的地方非常抱歉喔!這裡跟阿西也爺大大正式提出道歉
    當然這些事情是丫倫我的疏失,不過這並非我的本意啦~你再去看你備份的那篇文章
    就可以知道我那篇真的只是純是為了推廣五福宮的水燈文化而已,我也想不到推廣文化跟賺錢有什麼關係
    之所以用了那些照片,就只是想讓看到人覺得我們的水燈文化很厲害,會想來了解囉
    因為我覺得那是文化推廣的文章,所以丫倫才對抓來的資料來源大意了,如果是商品的照片~你就不會看到丫倫出這個包XD
    我可以知道您為什麼生氣,九成是因為昨天我在晚上大概十點上下看到您留言的時候
    我人在澎湖,身邊並沒有電腦,所以我是用手機上來看的,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先把有侵權的文章刪除,
    所以你今天去看就找不到那篇文了,但因為我是直接刪除文章,不是用隱藏的,
    所以我刪掉的結果,就是我突然也找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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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還是請您給村長簽名並合照...
    這是我的堅持...

    很簡單的事情..有何困擾?
    還是您想要登報道歉?
    或去警察局正式和解?

    既然您固定捐款給上述單位
    且貼文內容似乎覺得不在意那一點小錢..

    那麼...
    同樣價錢請轉捐"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關懷協會"
    以及"早產兒基金會".....

    五福宮福德祀應該不需這一點錢了.....

    備份可以給您
    但是圖片使用費用需要從新另計唷

    推廣文化是一件事情
    盜用侵權是另一件事情...

    使用前獲得本人授權再刊登
    經常是免費使用...

    可是您的部落格有營利性質..
    當然不能單純認定為推廣五福宮文化
    部落格當中還不忘推銷貴南崁店?
    大家心知肚明這種宣傳方式..

    我生氣的原因..
    在於您需要我的通知才道歉...
    在於明知侵權還貼圖
    更沒有主動告知圖片出處.....

    如果本人沒有主動發現
    是不是一直侵權下去?

    需要正式和解嗎?
    還是您想要與本人討價還價??
    6000對您是小數字...
    看來您不當一回事....

    依照同業經驗
    訴諸司法的話.
    侵權一張可以求償到數10萬..
    而您使用了10張...

    另外..
    正式道歉請勿使用火星文..
    注音文..
    表情文..
    不要裝熟...


    至此定調
    以阿西也爺名義捐款
    捐款人地址寫上蘆竹鄉五福宮
    捐款單位對象為
    1.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關懷協會
    2.早產兒基金會
    各3000元
    共計6000元
    使用郵政劃撥捐款(郵局在你隔壁幾家而已.相當方便)
    劃撥帳號請自行上網查詢
    或至郵局查詢

    劃撥收據請錦中村李詩銘村長簽名並合照
    還是需要...請您配合....
    (難道您希望外加其他人簽名合照?)
    這裡可以看出您道歉的誠意

    收據的圖檔(含簽名)..
    合照的圖檔(村長跟您合持收據的合照)...

    請上傳至您的部落格貼文公開
    有圖有文..日後不得刪圖文
    並將網址傳至本人部落格留言版
    期限一樣是20130903 12:00 到期

    如果您不放心
    本人可以親自跟您一起到警察局正式和解
    和解條件另定
    (您可以帶您的律師一同前往).
    版主回覆:(08/30/2013 13:16:00)
    對於這件事真的完全是我的錯誤,先在此跟您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等會我會再發一篇文跟您正式致歉。
    希望您能感受到我的歉意,這件事真的是完全是我的錯誤,對不起!我會照您的方式跟您致歉。
    再來之所以沒有及時跟您道歉,是因為我看到您的留言要我刪除不是我拍的照片,因此第一時間我就先手機登入刪除了整篇文章,然後...在沒有電腦的狀況下,我第一時間也找不到您,
    所以才會延遲時間,在此也跟您說聲不好意思,我真的是很重視這件事的,希望您能了解!
    希望您能原諒我這次無心之過。

    p.s.至於會寫到南崁店是因為我從十歲開始每年的放水燈時間,這段時間都百分之百都在南崁店賣金紙如此而已囉! 所以我的照片也只能在南崁店的附近拍的。        

    以上對於本人這次不當的行為,再次跟您說聲對不起。

    林新發佛俱林聖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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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正式道歉文請帖在您最新文章
    而不是留言版..
    包含正式道歉文一篇(請勿與其他文混在同一個類別之內)
    詳細敘述人事時地物..
    捐款至要求之基金會協會劃撥收據與簽名(有村長簽名蓋章圖檔)
    您與村長合持劃撥收據的合照

    劃撥人姓名 阿西也爺
    劃撥人地址 338桃園縣蘆竹鄉五福路1號
    劃撥人電話 03 322 7521
    版主回覆:(08/30/2013 16:34:00)
    道歉啟事 本人林聖倫於民國99年8月至102年8月期間,在本人部落格放上阿西也爺於民國99年所拍攝中元節放水燈之照片圖檔,未於本人部落格上清楚註明來源出處及告知並徵求拍攝者阿西也爺同意。發生此事件,本人非常自責與內疚,貪一時之便未經阿西也爺同意授權,或註明資料來源,犯下此錯誤嚴重損及阿西也爺權益。本人深表後悔,並於第一時間刪除本篇文章及照片,在此公開道歉並保證日後決不再犯此類錯誤,也呼籲各界尊重智慧財產權,以免觸法。 道歉人:林聖倫 102.8.30 請查看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lin-shinfa/article?mid=40987&prev=-1&next=4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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